《永然法新報》刊出彭郁欣律師針對友寄隆輝先生委任事項說明

一、彭律師係在友寄先生偵訊時直接辦理委任手續,在此之前與友寄先生並無任何接觸
本案案發時間是在民國(下同)101年2月2日晚間11時許,彭律師是在2月3日中午才在台北市警察局信義分局